對于我們這群80、90后們來說,當年韓寒的一本成名作《三重門》,可以說是我們共同的記憶。
然而就在不久前,一起關于“三重門”商標無效宣告的行政訴訟案件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拉開了帷幕。
訴爭商標“三重門”,是鄭州亞丁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1日向商標局申請注冊的,核定使用在國際分類第41類,教育,游樂園,娛樂等服務上,專用權期限至2023年12月27日。
隨之,韓寒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予以無效。亞丁公司不服裁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3月15日公開開庭。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裁定中認為:除訴爭商標外,亞丁公司還申請了“蝸居”、“潛伏”、“忍者神龜”等與文學作品、影視劇、動畫片或人物名稱相同或相近的商標,明顯具有主觀惡意,不具備注冊商標應有的正當性,不僅會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的誤認,而且擾亂正常的商標注冊管理秩序,構成了2001年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情形。因此,裁定訴爭商標予以無效。
2001年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韓寒的《三重門》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人們在一定程度上對“三重門”的認知與該書具有關聯(lián)。經查,亞丁公司除了申請注冊“三重門”外,還注冊了大量著名影視劇、文學作品名稱和著名人物名稱,如“潛伏”、“忍者神龜”、“讓子彈飛”、“保爾柯察金”等,累計106件商標,難免有不當利用相關影視作品、文學作品知名度和搭便車之嫌,屬于不當利用商標注冊制度搶占公共資源,擾亂商標注冊制度的情形。
駁回原告亞丁公司的訴訟請求。
通過這起案件,我們可以看出,韓寒的商標意識還是很強的。
這不,就在昨天最新的一批初審公告里,就有一件上海亭東影業(yè)有限公司的“三重門”商標。
上海亭東影業(yè)有限公司是韓寒攜手ONE成立的電影公司,據小知在商標網上查詢,“三重門”商標一共有58件,其中包括上案訴爭商標在內,僅有7件非亭東影業(yè)申請。
明年即將上映的一部由韓寒指導的電影,《飛馳人生》,在10月22日,亭東影業(yè)也提交了一系列的商標申請,提前做好商標防御工作。
我國從政府到企業(yè)甚至是個人,對知識產權的重視程度都在逐年加深。商標的申請量,每年也都在大幅度地增加。我們都知道,隨著品牌知名度的上升,商標的價值也就隨著越升越高。
于是,有些申請人就開始在周邊類似的產品注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以求達到“傍名牌”的效果。就像上述提到的那件“三重門”商標一樣。
而面對這種情況,我們就要借助“商標異議”以及“無效宣告”的手段,來打擊這些“惡意注冊”的行為,保護我們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