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計算機技術的不斷發(fā)展,互聯(lián)網已經深入到購物、消費、資訊等各個領域,與我們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域名保護也成為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一環(huán)。能否將他人在先域名注冊成為商標?法律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
相信很多同學都聽說過在查重界“赫赫有名”的paperpass論文檢測系統(tǒng)吧!人人網、百度知道、新浪博客等很多平臺上都有關于paperpass的推薦貼,該系統(tǒng)以準確、嚴格、性價比高“俘獲”了不少畢業(yè)生的心。
然而,Z公司身為 “paperpass.org”、“paperpass.com”兩個域名的實際使用人和管理人,卻被L公司捷足先登在第41類(包括“組織文化或教育展覽;培訓;教育考核;教育信息”等服務)上申請注冊了“PaperPass”商標。
1、域名受《商標法》的保護嗎?
在先權利需要做廣義理解,即除商標權以外的其他法定權利和可保護的利益均可以列入本條在先權利的保護范圍。其他法定權利如《侵權責任法》第二條所規(guī)定的姓名權、肖像權、著作權等,法律未有明確規(guī)定但需要保護的權益如經審批的藥品名稱、知名商品包裝裝潢等。本案所涉及的域名是互聯(lián)網用戶在網絡中的名稱和地址,其不僅是互聯(lián)網上識別和定位計算機的層次結構式的字符標識,更是注冊、使用人在互聯(lián)網上彰顯自己的標志,具有標識性知識產權的性質。因此,雖然域名并非法定權利,但亦應當屬于《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所保護的合法權益。
2、商標案件中常見損害在先域名權益的形式。
3、在先域名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阻卻商標注冊。
域名作為互聯(lián)網上識別和定位計算機層次結構式的字符標示能否成為2001年《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的能阻止商標注冊的在先權益,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但從《商標法》規(guī)定在先權利阻止商標注冊的立法目的角度進行解釋,域名與作品不同,并不能與商標產生最直接的權利沖突,只有當域名在能夠起到與商標相同的標識性作用、能夠指代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的情況下,才可能與商標發(fā)生沖突。只有在這樣的前提下,域名才能作為法律可以保護的在先權益阻止爭議商標的注冊。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域名受到侵害的條件為域名成為阻止商標注冊的情形設定了邊界,即:一、被使用的域名具有一定影響;二、使用域名的主體部分;三、使用行為導致使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與他人存在特定聯(lián)系的混淆。由于對域名賴以取得一定影響力的商品或服務與爭議商標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不類似的,通常不會造成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的混淆,也就不能夠認定爭議商標的注冊與在先域名產生沖突。因此,對在先域名的保護范圍應以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類別與域名具有影響的商品或服務相類似為限。
上一篇:什么是商標代理機構?
下一篇:海外對商標保護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