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標志是鑒別原產于一成員國領土或該領土的一個地區(qū)或一地點的產品的標志,但標志產品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確定的特性應主要決定于其原產地。因此,地理標志主要用于鑒別某一產品的產地,即是該產品的產地標志。地理標志也是知識產權的一種。
12月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在“提高經濟競爭力,知識產權保護在行動”交流推廣活動上舉行發(fā)布儀式,由國家知識產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甘紹寧正式發(fā)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原相關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同時廢止,原標志使用過渡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發(fā)布,是國家知識產權局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關于統(tǒng)一地理標志認定的決策部署,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guī)定》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進一步規(guī)范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的重要舉措。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以經緯線地球為基底,表現(xiàn)了地理標志作為全球通行的一種知識產權類別和地理標志助推中國產品“走出去”的美好愿景。以長城及山巒剪影為前景,兼顧地理與人文的雙重意向,代表著中國地理標志卓越品質與可靠性。透明鏤空的設計增強了標志在不同產品包裝背景下的融合度與適應性。稻穗源于中國,是中國最具代表性農產品之一,象征著豐收。同時,標注“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志”中英文,GI 為國際通用的地理標志英文縮寫。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是國家知識產權局設立的官方標志,用以表明使用該專用標志的產品的地理標志已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注冊批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等有關規(guī)定,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予以登記備案,并納入官方標志保護。
同一時間,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司長張志成、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副局長張文銳在“提高經濟競爭力,知識產權保護在行動”交流推廣活動上共同啟動了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電子受理平臺。
該平臺的上線啟動,是國家知識產權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jù)《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精神,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推進地理標志統(tǒng)一認定,在地理標志領域落實國務院有關“放管服”改革要求,扎實推進優(yōu)化服務改革的重要舉措。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電子受理平臺集申請人身份注冊認證、提交申請材料,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初審,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在線技術審查、在線反饋審查意見、在線發(fā)布公告等六大功能于一體,可為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人提供查閱政策法規(guī)、通知公告、網上申請等全方位、全流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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